运动员退役手续及政策是什么?
废止,失效( 宣布失效)
2018-03-26 22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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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闽政办【2005】26号文件规定,曾获得世界三大比赛(奥运会、世锦赛、世界杯)第2至第6名、亚运会和全运会第2、3名的运动员,退役后可以由政府推荐就业、按照“从哪里来,到哪里去”的原则,由原籍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人事、体育部门负责向本设区市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,经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察同意,可不组织公开招考,直接办理接收手续。省直单位愿意接收的,也可以在省直单位安置。关于办理退役手续,同其他运动员一样办理退役手续。详情请咨询福建省体育局人事处,电话:0591--87814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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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省体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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